为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如下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党支部对每一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都应持欢迎态度,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同他们谈话,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并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2)共青团员申请入党应由党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团支部推荐意见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党支部应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材料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同意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找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谈话,通知他正式进入考察期,教育他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党支部要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汇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1、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年两次。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党支部(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育途径有:
(1)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
(2)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集中培训,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
(3)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3、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党总支)每学期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调整,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外单位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查,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党总支审查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确定后,应报院党委组织部被案。
2、接收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经过政治审查(简称政审)。政审工作由党总支负责,支部配合。政审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经过政审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的不能发展。政审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重大政治斗争主要指“文革”、“八九风波”、“与法轮功邪教的斗争”等)。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入党,必须事先征求党总支和院党委统战部的意见。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以及必要的函调,如有特殊情况需外调的,应报院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外调。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结果应形成综合性材料,写出《发展对象政审报告》。
3、发展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荐,具体推荐程序按院团委的规定执行。
4、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如实做好记录。
5、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应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三至五天。公示结束后,写出《发展对象公示情况报告》。
6、材料预审。党支部应将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等相关情况形成材料上交党总支审查后再报院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通过后方能领取《入党志愿书》。
预审材料分《中国共产党组织发展材料〈一〉、〈二〉》两部分。《中国共产党组织发展材料〈一〉》包括:(1)、入党申请人登记表;(2)、入党申请书(首份必备);(3)、思想汇报;(4)、自传;(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6)、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中国共产党组织发展材料〈二〉》包括:(1)、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2)、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报告;(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4)、党外群众座谈记录;(5)、发展对象公示情况报告;(6)、学生学业成绩单或学生所在班级总成绩名次;(7)、发展对象政审材料;(8)、发展对象政审报告。
(1)发展对象入党应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本人约请。
(2)入党介绍人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各方面情况。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一般应逐个讨论和表决。其程序为: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并表明支委会的意见;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7)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3、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并连同其有关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审批。
4、党总支审批前,应指派专人(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5、审批预备党员。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应先召开总支会议,逐个讨论,审批意见应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再报院党委组织部批复。院党委组织部批复后,党支部(党总支)应及时通知本人并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
1、党总支要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由党总支安排。
3、党支部要通过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考察意见一季度一次。
4、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参加院党委党校举办的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
5、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所在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不具备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批准。
(7)报院党委组织部批复,并将批复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全部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作好交接记录备查。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其材料应交学生工作处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1)、中国共产党组织发展材料(一);(2)、中国共产党组织发展材料(二);(3)、入党志愿书;(4)、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5)、转正申请;(6)、预备党员思想汇报